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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起施行
2013-01-21 来源:今车网

    上周,商务部发布消息称,已经联合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出台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新规定取消了私家车报废年限限制,但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新政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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