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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公告 质量原因退车可退车船税
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因质量问题退回车辆的纳税人可根据规定申请退还车船税税款。
公告明确,凡在本市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因质量问题退回车辆的,可凭完税凭证、红字发票、销售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退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牌照注销证明(已登记上牌的车辆)和车主提供的书面说明,向原纳税的税务机关或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车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已缴纳的车船税税款。如以后国家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