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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执行《出租车驾驶员考核暂行办法》
2012-04-19 来源:今车网
    4月16日,延吉市开始执行《出租车驾驶员考核暂行办法》,对出租车司机绕路、甩客等行为,一律给予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考核办法”规定,出租车司机每年考核总分12分,一年内,由于违规扣满6分的须到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为期3天的培训,如果扣满12分,由管理部门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并参加为期一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对于勇于抢险、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的,视情节予以加分。

    如出现不按规定安装放置服务监督卡、不注重个人卫生、车辆外观不整等情况,将被扣2分;行驶过程中吃零食、吸烟、打电话或乘客吸烟不制止、向车外吐痰等情况将被扣3分;私自安装车载电台等情况将被扣4分;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等行为扣6分;伪造从业资格证、被乘客投诉后,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到运管、出租车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扣12分。

    有21种行为会被扣分。还有10种行为会导致出租车司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其中包括拒绝接受检查、聚众闹事、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途中甩客或将乘客交他人运送等行为;拾到乘客遗失物品不主动归还失主、不交回管理部门处理或向失主索要报酬的,敲诈、勒索、殴打乘客等行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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