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郑州市公安局领导,下设13个业务科室(所),直辖12个大队,同时负责7个远郊区县(市)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指导。1985年后,随着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车管业务权限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管理,形成了路面交通和治安管理、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和违例处理、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管理、交通法制及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层次多方位的管理格局。具体任务职责是:
一、路面交通管理
1 、规范动、静态交通秩序,纠正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 、指挥、疏导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3 、接受交通事故报警,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 、处置各种交通意外,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处理群众反映路面上的各类交通问题。
5 、保卫重要领导、重要外宾行车交通安全;保卫各项重大活动路线、现场交通安全。
6 、参与城市建设与道路有关的设计、规划及交通设施建设;依法办理与道路交通有关的行政许可和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7 、负责郑州市区市政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
8 、负责全市各类停车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对郑州市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办理各种异动登记手续;对新车、年检车、在用车、延缓报废车、事故车以及对参加重大活动的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对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对机动车实物档案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受理公、检、法机关对机动车档案资料的查询。
2 、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及年度审验;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发展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建立实物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3 、为郑州市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核发、换发牌证、登记造册以及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全市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
4 、对全市汽车驾驶学校进行监督管理。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 、在市政府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协调指导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组织开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 、监督检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3 、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依法进行追查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累计满 12 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交通法规、场地复考。
四、交通法制管理
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交通民警执法行为,承担交通管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五、交通管理科学研究
通过对道路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和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丰富交通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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