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污费无助解决大气污染 |
2012年10月17日 09:20 来源:大河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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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的机动车几乎成了洪水猛兽。昨天有报道说:深圳市发改委根据初步论证,汽车排污费有望拿出三套备选方案。三种方案的关键点集中在汽车排量的起征点和排污费的起征额上。无独有偶,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也向媒体“吹风”,其中包括“收取拥堵费、排污费,以减少车辆总量及排污总量。”当然,这还有一个背景,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开征汽车排污费。
珠三角的空气已经连续几日重度污染。毋庸置疑,城市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源头,是“灰霾元凶”,是人类健康之大敌。如何控制过多机动车尾气排放,政府固然应当有所作为,老百姓也何尝不期望政府有所作为呢。然而,在开征汽车排污费这个问题上,政府要研究和考虑的,远远不止于汽车排量起征点和排污费起征额。国家发改委有专家表示,关于排污费,需厘清两个基本问题:一,收取这种费用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驾驶员及车主开车的行为;二,排污费是否有助于污染问题的解决。
我举手赞成这位专家的观点。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要厘清这两个问题就不容易了。首先,我以为排污费不可能改变开车的行为,不可能控制汽车的使用强度。公务车不在乎缴交排污费,你爱怎么收就怎么收,反正不用个人掏腰包;私家车呢,缴纳排污费后,车主也肯定不会少开车,“既然钱都交了,不开白不开”。既然开征排污费不可以约束驾驶员或车主,不可以改变他们开车的行为,也就无助于污染问题的解决。如果无助于治污,无助于治堵,开征排污费还有什么依据?有什么意义?总不至于为收费而收费吧!
还有专家说,开征排污费不如开征拥堵费。如果是二选一的话,我也举手赞成。大家可能还记得,我就曾经公开提倡过适时开征拥堵费。毕竟,拥堵费不是强制性的,拥堵费只是在特殊的路段、特殊时段向车主收取。相比之下,拥堵费较人性化。当然,即使是拥堵费,也应该是在发达的公共交通的基础上,和公务车车改的前提下。
就目前深圳的排污费方案来看,即使就事论事,就具体的收费方式而言,也是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的。众所周知,每辆汽车的使用频率,存在很大差异,公务车因为私用、滥用导致使用强度大,排放废气多,这是一定的。至于私家车怎么用就因人而异了。很多私家车主只是到了节假日才把车开出来旅游、购物或探亲,你“一刀切”按排量按车型开征,不管用车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
因此我建议,即使要开征排污费,也应放在油费里收,按实际的烧油量计。而且,这笔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治理机动车尾气的污染,并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否则,排污费很难得到车主的支持和认可。
过去是“买车光荣”,现在是“用车可耻”。呵呵,记不得又是哪位专家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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