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三份保险 出事也只能赔一份 |
2012年07月10日 16:50 来源:大河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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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自己的车在出意外时能多得赔偿,李某在三家保险公司分别为自己的车买了一份保险。然而,当车辆出现意外事故后,李某只得到了一份赔偿。近日,记者从凤城市人民法院获悉,法庭审理认为,三家保险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损失的总额。
2010年2月24日,李某驾驶着一台小型普通客车在路上行驶,当车行至大梨树景区路段时,因操作失控致使车辆与路旁的树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此事经凤城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0年3月17日,经凤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李某的车辆损失为72642元,鉴定费2904.96元。为了挽回自己的车辆损失,李某将三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家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凤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三家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李某作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李某按照约定交付了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因李某车辆是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三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损失的总额。
法庭最终判决,三保险公司分别赔偿李某29056.80元、22519.02元、21066.18元。
投三份险为啥只能赔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李某虽然在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了保险,但只能获得一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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